矿产行业翻译-西安地质矿产翻译:西澳大利亚的矿业权登记制度模板

发布时间: 2024-04-11 来源: 未知 栏目:证件盖章 点击:412

根据矿业条例第76条的规定,对于每一项受到影响的采矿租用地,应当分别交存以附表一表格24号的形式作成中止登记程序申请。根据1981年矿业条例第106条[11]的规定,位于佩思的部和采

一、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

西澳大利亚的登记制度,分别由议会颁布的法律(Act)和议会授权州政府制定的条例(Regulations)规定,前者是1978年矿业法,后者是1981年矿业条例,两者自颁布以来,均随着实践的积累和矿业发展的需要,经过多次修订。1978年矿业法最初并未对登记设专节或专章规定,此后于1986年,由1986105号法案第15条在第四章增加了第8影响采矿租用地的文书的登记,之后又根据199876日(199835号)矿业修正法废止了第四章第8节,而在第四章后增加第四A文书的登记与登记簿。该法第103H条规定,规章可以为第103F条(4)(a)或(b)的目的,规定副本应采取的表格,并对其它关于登记簿的事务作出规定。第162条规定,总督有权颁布条例,就采矿登记官的权力、功能和职责,登记簿,让与、转让、转租、设定负担或其它处置的模式,负担的实行与解除,其间的权利和义务,数项抵押权的优先权顺位等事项作出规定。对此,1981年矿业条例第106条至第107AA条以及其附表一对有关事项和表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登记机关

矿业法规定,由工业与资源部(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Resources)部长执行。该部应当有一个部门主要协助部长执行本法。部长应当根据1994年公共部门法第三章任命一名首席执行官(即矿山总监),以及为执行本法的必要数额的采矿登记官、地质学家、测量员、调查员或其它官员。该法第103A条、第103B条以及第103C条第(4)款规定,文书的登记由部长以书面方式授权的官员依法进行。授权可以给予隶属于该部的指定的一名官员或者指定的一类官员。根据矿业条例的规定,授权的官员就是采矿登记官。

采矿登记官办公室负责接收交存的采矿租用地申请(第20A条交存属于勘探许可证标的的国有土地上的探矿许可证的申请、第41条交存探矿许可证申请、第58条交存勘探许可证申请、第56A条交存特殊探矿许可证申请、第61条交存延展勘探许可证的期间的申请、第67A条交存勘探许可证持有人合并附属采矿租用地的申请、第70C条交存保留许可证申请、第74条交存采矿租约申请、第86条交存一般目的租约申请、第91条交存杂项许可证申请)以及关于采矿租用地的协议(第105A条交存采矿租用地申请人之间关于优先权的协议)、异议通知(第42条交存对探矿许可证申请的异议通知、第59条交存对勘探许可证申请的异议通知、第70D条交存对保留许可证申请的异议通知、第74条交存对采矿租约申请的异议通知、第97A条交存对回复采矿租用地、撤销没收的申请的异议通知)、保证金(第52条交存关于探矿许可证的保证金、第70F条交存关于保留许可证的保证金、第84A条交存关于采矿租约的保证金)、以及其它事项(第122A条交存中止登记程序的申请)。对于采矿登记官办公室接收上述文件的管辖,分为两种情形:(a)涉及到交存采矿租用地申请时,是指申请涉及的最大部分土地所在地的矿区或分区的采矿登记官办公室;(b)涉及到交存关于采矿租用地的协议、产权申请、异议通知、保证金或者其它事项时,是指被分派处理采矿租用地申请的矿区或分区的采矿登记官办公室。由采矿登记官办公室接受上述文件,为采矿登记官履行其登记职能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矿产行业翻译-西安地质矿产翻译:西澳大利亚的矿业权登记制度模板var jiathis_config = {data_track_clickback:'true'};


参考资料
上一篇:科技翻译专业公司介绍远程视频会议翻译 下一篇:没有了
Top